4.强化指标控制和责任考核。一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分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动态措施,及时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二是加强层级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下达的任务、岗位职责的履行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责任制考核。
(六)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聚焦重大风险源。认真开展风险源评估工作,尤其是轨道交通等高风险工程的评估工作,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源进行分级管理,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于未然。
2.把控安全形势动态。开展安全形势、舆情分析,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化解矛盾和问题,对于特殊时期、恶劣气候条件、节假日等进行事前预防,避免事故发生。
3.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总预案、专项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通过示范工地建设等活动,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展开,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七)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2.加强监督机构内部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安全监管考核制度,对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奖优罚劣;二是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监督机构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批评落后。
3.加强安监人员培训工作。一是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贯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二是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专业素质;三是开展综合性执法前的专项培训,强化执行力。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工作。其中,各单位要把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所属每个项目部,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