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事故警示教育、样板工地观摩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在巩固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12年在全市继续深化以预防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开展建筑工程防汛专项检查;针对大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事故发生。要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部署,积极开展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整治。
(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行业整治措施、一票否决措施、事故整治措施、文明施工整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质量管理行为。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和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秩序,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等行为。
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加强对安全隐患严重、安全管理薄弱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2.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 “两场”联动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3.推进制度建设。一是出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加强轨道交通三期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二是研究制定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规程,明确监督机构现场监督的定位、内容、标准和程序,理清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