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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年”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的精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类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一是建设单位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备齐主要管理人员,并对相关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施工现场要成立由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三是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主任,直接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所承接工程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项目检查代替公司检查;外地企业应定期对在深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3.规范分包和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严禁以包代管;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制度,对各分包单位、各工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取得平安卡、未进行三级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或上岗作业。监理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和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继续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是企业必须履行对员工的三级教育,将员工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予以落实;二是继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平安卡”的培训;三是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2.加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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