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突发事件单位紧急隔离。
(2)卫生部门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公安部门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
4.6.5治安案件和恐怖活动的救援工作
(1)组织突发事件单位的保安人员阻止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发展。
(2)迅速向110报警。与市有关部门联动进入市治安和反恐应急预案处置程序。
(3)如有伤亡人员,请120实施救护。
4.6.6其他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其他突发事件参照4.6.1-4.6.5救援方案执行。
4.7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市人防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本着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4.8.1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部门的相互配合,正确处置,事件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8.2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决定后,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应急办备案;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工作由市相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管理和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属地人防部门负责协调。
5.1.2市相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现场进行及时清理,对突发事件作出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调查和总结
5.2.1现场成立人防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事件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政府应急办。
5.2.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省组织调查的,市人防主管部门与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5.2.3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市人防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4调查组要查明事件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件责任者,提出事件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将事件调查报告报市政府。
5.2.5人防工程突发事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下发各单位认真落实。
6.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