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人防工程应急救援指挥室,启动防灾救援指挥系统。各级人防部门主管领导及成员办公电话、手机、专线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设施,应保证24小时畅通。
  4.5应急处置程序
  4.5.1值班电话接到报警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指挥部总指挥,并研究提出紧急处理方案。
  4.5.2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组织救援力量待命。
  4.5.3各有关部门迅速成立现场指挥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制定的救援方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4.5.4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指挥小组要迅速到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迅速了解事件的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涉及或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2)组织落实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和指挥部领导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知属地区市政府、突发事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赶赴现场。
  (3)了解掌握突发事件现场发展变化情况,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4)协助单位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进行初步调查。
  4.6应急救援
  4.6.1坍塌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
  (2)建设主管部门排除人防工程地面建筑的险情。
  (3)市政部门恢复事件现场的市政道路、抢修断裂的管线、排除泄漏险情。
  (4)公安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车辆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及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5)卫生部门组织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4.6.2汛情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协助市政部门对遭遇水灾的工程进行排水、抢险。
  (2)电力部门保障突发事件抢险的电力供应,排除漏电险情。
  (3)卫生部门组织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4.6.3火灾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单位消防组织及群众自救,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和抢险救援。
  (2)公安部门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及组织群众疏散、转移;疏导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的车辆,保证灭火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
  (3)卫生部门组织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4.6.4疫情事件的救援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