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严重或特别严重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一般或较大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3.3报告
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3.4预警行动与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并建立24小时通信联系,组织救援力量值班待命。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应急响应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指挥部报市政府应急办,应急办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指挥部报请分管市领导批准后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由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分管市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由指挥部和属地区市政府负责事件的全权指挥。必要时分管市领导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整个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或属地区市政府全权负责处理。
4.2接警响应
4.2.1市人防战备值班电话接警后,要立即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和指挥部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向“110”、“120”、“119”和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4.2.2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根据报警人提供的情况指导现场有关人员组织自救,控制现场。
4.3信息处理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除由所在单位和区市人防部门现场调查报告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事件发生情况、处理方案、建议等信息报送指挥部,并随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现场动态,以供指挥部领导正确决策。
4.4启动指挥通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