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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1.3分级分类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本条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市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区市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事故。只需调度个别部门或区市的力量和资源即可处置的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单建式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1.5工作原则
  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和快速高效的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设立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由市人防办分管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卫生、电力、市政公用、宣传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人防办各处室和人防系统有关单位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工程抢险组、现场保卫组、通信联络组和物资保障组。
  2.1.3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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