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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3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级分类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职责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预测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3报告
  3.4预警行动与措施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应急响应
  4.2接警响应
  4.3信息处理
  4.4启动指挥通信、信息系统
  4.5应急处置程序
  4.6应急救援
  4.7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财力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3技术、物资储备与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6.5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6监督检查
  6.7责任追究
  7.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人防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中发生坍塌、汛情、火灾、疫情、治安和恐怖等突发事件时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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