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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管护规定

  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47号)要求,管理、维护和完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有关规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质量缺陷的修复和加固。因施工单位施工质量造成的修复和加固,由施工方负责。必要的后期管护,由州、县财政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管护

  各县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管护力度,庚即邀请专家认真核实需要清淤的拦砂坝位置、清淤方量等,分项目认真测算所需资金,并于5月30日前,将测算结果及明细表报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审核。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抓紧修复治理工程损毁部位,清理淤积的泥石流拦砂坝,疏通排导槽、排水沟等排导工程。对管护所需资金,可采取“争取上级支持、各县自行配套”、“利用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结余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对清除的泥石流固体物质进行冲洗筛选后作为建材投入市场变现”等方式解决。

  州、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选派专业人员常驻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外部协调,督促设计、监理方认真履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工程竣工后,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收集勘查成果报告、施工图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监理日志、监理报告、施工竣工报告并及时归档。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阿坝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清淤所需资金分项目测算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位置

工程投资

(万元)

竣工时间

清淤量

(万m3

需投入经费(万元)

需省投入

需州投入

县自筹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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