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运动员文化教育模式。 根据运动员学训矛盾突出、流动性大、年龄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各级各类公办体育学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制定科学灵活的教学计划。 在教学形式上,可采取集中面授与分散自学相结合、随队教学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行分段教学、单科累进和长学制、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允许运动员分阶段完成学业。 鼓励运动员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根据省级运动队运动员的训练周期,可以打破正规学校的寒暑假制度,努力做到文化学习和体育训练两不误。
(三)建立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保障机制。 健全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规章制度,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考核和奖惩机制。 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公办体育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情况,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实绩纳入教练员、领队、文化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考核范围,将运动员文化学习成绩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 各级各类公办体育学校的日常管理、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各州(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体育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州(市)、县(市、区)“集中训练、集中文化教育、集中居住”的体育学校文化课教师,与当地教育系统同等级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二、完善运动员激励机制,健全运动员保障体系
(四) 强化运动员激励机制建设。 探索建立与岗位责任、风险和工作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发挥绩效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特殊岗位津补贴工作,建立实施运动员津贴奖金和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政策,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机制。
(五) 切实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工作。 要在运动员中深入开展再就业政策法规和就业形势的学习宣传,增强运动员再就业意识,引导运动员做好职业规划和职业转换的思想、技能准备。 面向运动员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相应的培训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通过举办综合知识培训、专项职业技能培训、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手段,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获取有关职业资格证书。 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服务,通过专门机构的职业规划、测评、咨询服务等手段,帮助运动员掌握求职、创业的信息和方法,顺利实现职业转换。 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运动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