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18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993]1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
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 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推动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打牢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
(一) 全面推进运动员素质教育。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遵循教育规律和体育人才成长规律,把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各级各类公办体育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每周文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12学时,全年完成30周300学时以上学习任务。 教育部门对没有条件开展集中文化教育的公办体育学校要提供当地重点学校的插班就读名额,切实保障适龄运动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 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情况作为选招进入省级运动队的必备考核指标,文化课成绩不及格的运动员不得进入省级运动队。 体育中等专业学校要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纳入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 鼓励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规定免试入学条件的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对优秀运动员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政策,为我省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深造创造机会。 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市学、昆明理工大学的体育院(系)高水平运动班和运动员单独招生,应以省级运动员和省、州(市)体育学校毕业生为主。 支持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自主招生试点学校,主要招收省级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