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已落实防治措施的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要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和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做好改良炉灶的维护、维修工作,保证病区家庭正确使用合格防氟炉灶,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5.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加强对重点病区的病情监测,在大骨节病活跃病区有效落实转产换粮、易地育人等综合防控措施,在克山病高发病区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群众改善膳食营养,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止出现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
(三)加强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地方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地方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履行部门职责,落实综合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防治政策和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和新发现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砷地区、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