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全面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防治工作的后期管理,使病区改炉改灶家庭炉灶完好率和正确使用率均达到95%以上。
4.基本消除大骨节病。消除大骨节病的病区村达到95%。
5.全面消除克山病。消除克山病的病区县达到100%。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扩大监测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方、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省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评价和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地方病的流行和防治现状,实施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县(市、区)要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和工业盐的监管,防止工业盐、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新发地方性克汀病。在坚持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根据不同地方各类人群的不同碘营养需求,提供不同含碘量的碘盐,供消费者知情选购。
2.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要继续做好不加碘食盐供应工作,加强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干预策略;优先在水源性高碘病区开展改水降碘饮水工程建设。
3.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在尚未完成改水任务和新发现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砷地区,要如期完成改水工程建设工作。要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砷含量超标,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切实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