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距实现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尚有2个县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工业盐、劣质盐冲击食盐市场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尚未全面落实防治措施;部分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尚未完成改水任务。更为重要的是,地方病是生物地球化学因素或不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所致,在已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的病区,只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才能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避免病情反弹。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立足消除地方病,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方、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二)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叶县和鲁山2个县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其他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防止出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2.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及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危害。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工作,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有效落实防治措施。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