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等民族产业加快发展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政府已将发展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确定为加强与世界伊斯兰国家经贸合作和发展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手段,并逐年加大基础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打造全国最大的清真食品加工业基地。近年来,人民银行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在支持壮大我区民族产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民贸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做好贴息审核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落实民族优惠政策的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对贴息企业的动态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清真食品业源头的信贷投放,满足农户在特色农产品种植、牛羊养殖方面的资金需求,支持清真食品等产业链不断延伸。结合清真食品等产业的特点,优化信贷投放节奏和结构,做好收购期资金准备工作,并选择产品保质期长、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清真食品企业,积极尝试开展仓单质押等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企业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方面的中长期贷款支持。从增强服务功能入手,推动健全行业协会的融资、技术交流和增信功能,积极为会员企业搭建信用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融资担保合作,尝试开展“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的融资模式,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资金实力。
(三)支持发展文化旅游业
我区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独特的自然旅游资源,但总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层次低的产业特征非常明显,文化产业的加快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小省区要办大文化”的整体思路,积极开发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和融资方式,有效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扩大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信用好、有市场的旅游开发企业以景区经营权和未来收益权作抵押获得贷款,促进我区黄河文化、沙漠文化、西夏文化、回乡文化等优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推广。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并督促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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