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创业人员的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
各级人民银行要不断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推动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完善实施细则,改进统计制度,积极探索小额担保贷款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保证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借款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适当予以优惠。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凡是现行制度未明确限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充分发挥其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推广“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要细化管理,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
(四)做好助学贷款工作,促进教育服务均等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授信管理制度,合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先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和资金,不断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结合自身特点和高校学生需求,加大助学贷款产品创新力度,推出更多符合学生需求特点的商业性信贷产品,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为辅的助学贷款体系。主动与高校建立银校合作制度,借助学校力量,加强诚信教育,做好贷款学生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主动协助高校加强信贷知识宣传,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式,不断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增强信用观念,营造有利于助学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聚焦特色,关注我区独特的竞争优势,支持经济差异化发展
作为西部内陆省区和我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我区在发展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特色文化旅游业,打造面向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开放平台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发挥民族特色,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对促进我区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我区特色经济的发展动向和金融服务需求,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推动我区特色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变。
(一)支持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
一是积极支持涉外经济加快发展。围绕自治区面向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开放战略的实施,在出口信贷、押汇贷款和对外担保等方面加大对涉外企业贸易活动的融资支持,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积极创新信贷模式,找准支持企业发展和控制信贷风险的结合点,对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和市场的成长型涉外中小企业加大信贷资金投放,促进加快产业升级。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积极推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改革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简化相关结汇手续,满足企业对外投资需求。
二是稳妥支持我区承接产业转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尤其是全国性银行应进一步发挥信息和网络优势,积极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和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