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组织为重点,促进农业提速增效。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手段,重点支持我区13个特色优势产业带、120个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产业化程度高、规模效益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基于农业订单的信贷工具,推广“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联合增信模式,加强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纪人的合作,为农业规模化生产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涉农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和配合当地政府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房用地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以农户需求为导向,支持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着力加大农户信贷投放。不断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努力满足农户从事农业、商业、流通业、小手工业等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通过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户增强信用意识。开发适合农户特点的托管、咨询、理财等中间业务产品,满足农户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三)以支持沿黄城市带建设为着力点,强力推进特色城市化
一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以交通、信息、电网为主的基础设施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强化产业聚集效应、增强城市辐射范围的先决条件。自治区将陆续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握支持重点,对自治区投资项目计划内已经启动、正在建设中的项目,要保证必要的信贷配套资金及时安排和足额拨付;对符合自治区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高效率、扎实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为符合条件的大型投资项目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二是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级人民银行应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认真落实个人住房信贷的首付比例和利率要求,做好房地产信贷的风险管控,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立足我区实际,从优化住房供给、满足普通住房需求角度完善支持措施。要区别对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需求,对有实力有信誉且执行国家房地产政策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对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其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采取保全措施。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的信贷支持力度,稳妥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基本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限制的良好格局。要差别化支持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继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购房用途和住房性质、抵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严格开展风险评估,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观念,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是支持服务业提升发展层次和水平。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扩大就业、服务民生的迫切需要,对于沿黄城市带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考虑各地区服务业的特点,抓紧研究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配套金融政策和具体措施,推动建立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开发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多元化支持手段,提高服务业贷款占三次产业贷款的比重。大力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通过仓储设备、运输车辆抵押、收费权质押等方式提供信贷服务,促进提升宁夏空港、惠农陆港及银川陆港“三大口岸”的服务功能;支持培育引进大型物流企业,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整合重组注入启动资金,推动提高区域物流发展水平。积极支持发展中介服务业,为发展代理、经纪、咨询、公证、广告、会展的中介服务提供资金结算、咨询等金融服务,不断拓展贷款担保物范围,提供合理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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