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需核查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人事档案保存的与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认定)表(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下同)或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1份(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证书者提供);
(5)省级考试文件(持通过省级统考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提供)。
其他申请外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验证,需由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在提交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发证机构的验证证明(需列明联系电话、联系人)。
8.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确认
申请人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入户经办机构申报,经确认所在企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后根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级别确定积分分值。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http://www.hrssgz.gov.cn/tzgg/ldjy/ldgx/201101/t20110113_143708.htm。
经办机构:各区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
9.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1)办理中专及以上学历验证证明,申请人持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二楼认证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37626800
备注: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办理外地高中、中专、职中、中技及以下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请申请人到当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行政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需列明联系电话、联系人)。
(3)本市技工学校学历证书不需提供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验证证明。
10. 房地产权登记情况证明
(1)提供资料:房地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房地产权利凭证原件(含房屋地址、登记案号、房地产权利凭证编号),如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国有房地产登记核查程序:到市、区国土房管局的对外利用窗口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查册打印--制定窗口开票--交费(以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取件(个案即时答复,3件以上须预约)。
(3)集体房地产登记核查程序: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申请核查(一般5个工作日答复)。
经办机构:市房地产档案馆、各区分局、各区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37585214(档案查询咨询电话)。
11.无偿献血证或献血证明
(1)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无偿献血证》等相关材料到广州市献血办(广州血液中心)申请办理,市献血办根据查询数据库,打印献血相关凭证,并出具审核意见。
经办机构:市献血办;
地址:市献血办,广州市麓苑路31号;
联系电话:83501265
(2)番禺、花都区申请人到区献血办办理证明。
经办机构:番禺区献血办、花都区献血办
地址:番禺区献血办,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盛泰南路血站大楼番禺中心血站;花都区献血办,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三东大道东河畔东路2号花都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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