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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服务指南(2011版)》的通知

  经办机构:街(镇)人口计生部门

  联系方式:广州市各街镇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地址、电话请登录市人口计生局公众网查询,网址:www.gzfb.gov.cn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明细:申请人持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书》;持户口簿、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书》中加具意见。

  经办机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联系方式:广州市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及派出所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录广州金盾网查询,网址:www.gzjd.gov.cn

  备注: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3.广东省居住证

  明细:申请人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当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经办机构: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广州市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及派出所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录广州金盾网查询,网址:www.gzjd.gov.cn

  4.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当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5.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证缴费社会保险各险种情况,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中央、部队、省属企业,申请人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参保证明》及《缴费明细表》。

  6. 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和劳动合同

  申请人须提供与在穗用人单位签订了申请期内有效的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提供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经办机构:各区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原则上不需再同时提供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的计算积分有效性的验证审核凭证。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积分,由区受理窗口按规定上网核查。对上述资料应该在网上能够核查而查证不到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当事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属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信息不符而查证不了的,应当指导当事人先通过专业技术证书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或者纠正;仍然无法处理的,区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证书退回。

  对个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在网上无法核查的,区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明确指引,申请人可带相关证件和复印件,直接分别到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小北路266号1楼,电话:83551200,83553813),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东华南路148号,电话:83800035),或者市职业技术教研室(地址:连新路11号,电话:83364040、83364005)申请核查。

  属需要申请人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核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资格(水平)证书核查申请表》1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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