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库加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服务指南(2011版)》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14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服务指南(2011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
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服务指南(2011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流程图
申请人到就业地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须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和广东省人才居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加具用人单位公章的一年期及以上有效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中及以上的学历证书等,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同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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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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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及时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电脑,
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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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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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广州市政府
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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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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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一、可申请人群
已在我市就业的农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区的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除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违法犯罪记录、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未办理就业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未达到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等情况之一外,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入户人员积满85分可提出入户申请。
三、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
1.年龄: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
备注:“年龄”积分项计算截止时间:每年第一批申请的截止1月1日(含当天),第二批申请的截止8月1日(含当天)。
2.文化程度及技能(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资格
| 100分
| 博士学位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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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100分
| 硕士学位
| 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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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90分
| 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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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80分
| 中技、中职、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二级)或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资格
|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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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或高职毕业学历
| 60分
| 技师(二级)职业技能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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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50分
| 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资格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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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技、中职或高中毕业学历
| 20分
| 初级工(五级)职业技能资格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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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学历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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