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证政策资金尽早、尽快、足额拨付,原则上涉企政策按季度兑现。
7.做好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简化出口退税程序,缩短退税审批时间,加快退税进度,提高出口货物退税管理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大额退税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8.加大对外向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政府与进出口银行“统借统还”贷款的合作机制,做好外贸进出口信贷“统借统还”县区试点,适时在全市推广,为外向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9.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支持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向信用保险公司实际缴纳保费给予2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0.推动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
11.支持外贸企业上市融资,帮助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展培训,引导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
(三)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12.加强与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深化“合肥市外经贸工作联谊会”平台功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3.强化贴进企业服务,积极开展国家、省、市政策的宣传工作,完善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进出口总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4.构建合肥市进出口孵化体系,培育和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全年安排财政资金组织十场每场400余人次的进出口业务与政策培训。每孵化一家发生进出口实绩企业,给予市孵化中心1000元奖励。
15.积极推进出口品牌培育工作,努力扩大品牌商品出口。对已在境外注册商标以及自主品牌商品出口额3年增长20%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6.加快引进国际认证机构步伐,降低企业产品国际认证、检测的成本。每引进一家国际认证机构在合肥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