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有新突破。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高效便民,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
(三)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行政决策达到价值合理、程序正当、风险可控要求,完善政府、部门工作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和征求意见等制度,政府重大决策能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或备案。
(四)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认真实施行政执法基本规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质量较高。《
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得到较好贯彻落实,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登记、编号、发布和报送备案等各项管理。
(六)善于运用多种手段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各项制度,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有效结合的争议解决机制。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较高。有效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优、晋级、年度考核内容。
(八)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切实加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制机构人员素质,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相适应。
四、方法步骤
(一)申报。各创建单位依据创建条件自测评估,初步具备创建条件的,可以书面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附本辖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二)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对创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确定对象。根据审查意见确定培养对象,培养对象总数不超过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