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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有新突破。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高效便民,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
  (三)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行政决策达到价值合理、程序正当、风险可控要求,完善政府、部门工作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和征求意见等制度,政府重大决策能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或备案。
  (四)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认真实施行政执法基本规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质量较高。《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得到较好贯彻落实,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登记、编号、发布和报送备案等各项管理。
  (六)善于运用多种手段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各项制度,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有效结合的争议解决机制。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较高。有效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优、晋级、年度考核内容。
  (八)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切实加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制机构人员素质,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相适应。
  四、方法步骤
  (一)申报。各创建单位依据创建条件自测评估,初步具备创建条件的,可以书面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附本辖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二)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对创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确定对象。根据审查意见确定培养对象,培养对象总数不超过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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