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广局发〔2009〕168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技办字[2009]354号)和《浙江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暂行办法》(浙广厅通[1998]274号)及其《实施细则》(浙广局[2001]113号)的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部)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工作,现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广播类:县级以上广播电台各技术部门,广播发射(转播)台、实验台或广播电视发射台的广播机房,以及以上台站从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2)电视类:县级以上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的技术部门(包括直属网络管理部门),电视发射(转播)台或广播电视发射台的电视机房,以及在以上台站从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3)综合类:①台站型:综合性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网络中心或公司(不隶属于电视台),省、市监测部门,指挥调度中心,以及在以上部门从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②行政管理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门,以及上述部门从事安全播出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范围
各广播电台、电视台只能以具体技术部门申报先进集体,不能以整台名义参加先进台站评选;申报先进个人评选,必须从事广播电视技术维护三年以上(包括在编播部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技术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先进集体材料:背景材料、先进事迹;先进个人材料:工作简历、推荐材料、个人总结。总结和先进事迹材料的时限,应在本评比年度,即从2008年的第四季度至2009年第三季度。
(2)先进台(站、中心、部)的背景材料和先进事迹材料,应对照《实施细则》中的评分项目,逐一叙述和介绍,空缺的项目不得分。
(3)市、县(市、区)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推荐,市局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做好技术维护奖的评审推荐工作。
(4)推荐先进台(站、中心、部)和先进个人的名额,须严格按照附件1中名额的分配申报。
(5)申报材料上报需打印一式5份及电子版1份,申报表复印件和事迹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评委可酌情扣分。推荐汇总表由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和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填写。
四、其他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10月16日前汇总并上报推荐材料,省局将于10月下旬召开技术维护奖评审会。联系人:张轶,电话:0571--56353235。邮箱:zjzy@qz123.com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和先进个人奖
申报名额分配表
单位
| 个人
| 集体
| 单位
| 个人
| 集体
|
杭州
| 8
| 3
| 金华
| 7
| 3
|
宁波
| 8
| 3
| 衢州
| 5
| 2
|
温州
| 8
| 3
| 台州
| 6
| 2
|
绍兴
| 6
| 2
| 丽水
| 7
| 3
|
嘉兴
| 6
| 2
| 舟山
| 4
| 1
|
湖州
| 4
| 2
| 省本级
| 13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