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评数额
浙江广电集团限报送参评广播节目4部、电视节目6部,杭州、宁波、温州三市限报送参评广播、电视节目各3部,其他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限报送参评广播、电视节目各2部。
五、评选时间和方法
1、各地和省级有关单位按指标推荐参评节目,并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节目报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省级单位的参评节目,由各单位自选后报送;各地参评节目由市广播电视学会汇总后统一报送。参评节目须送CD或DVD光盘,文字稿一式15份,并附播出机构的播出证明。参评表要逐项认真填写,随同参评节目一并报送。省级单位推荐的节目由本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市推荐的节目须经市委外宣办和市文广新局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2、参加组织奖评选的单位,必须报送本单位对外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一式15份。
3、评委会由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负责组织。
六、奖励
获“金鸽奖”的广播电视节目即获“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且奖级不变。同时授予获奖者“金鸽奖”证书,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表扬。
本次评选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联系电话:0571-88805322或56353135,电子邮件:Taoguangp@sina.com,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邮编:310005。
附件:对外传播“金鸽奖”广播电视参评节目登记表
中共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对外传播“金鸽奖”广播电视参评节目登记表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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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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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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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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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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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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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播出效果
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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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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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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