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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举办全省第十六届对外传播“金鸽奖”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举办全省第十六届对外传播“金鸽奖”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各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学会,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对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水平和质量,增强节目的对外传播效果,提升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定于2011年3月举办全省第十六届对外传播“金鸽奖”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各地、各单位组织拍摄、制作、并在国(境)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海外华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或在中央级、省级外宣媒体如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和各外语(英语、西语、法语、俄语、阿拉伯语等)国际频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黄河电视台、浙江广电集团国际频道等对外播出的宣传介绍中国浙江的广播、电视节目,均可参评。
  2、组织奖的参评对象为各市外宣部门、浙江广电集团、各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评选项目
  本次评选活动设:广播节目奖、电视节目奖和组织奖。广播节目奖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8个;电视节目奖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10个;组织奖2个。

  三、评选条件
  1、节目奖
  (1)主题鲜明,立意深刻,导向正确,符合时代特点,具有浙江特色。
  (2)内容真实生动,选材独特,有较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艺术性,符合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规律。
  (3)编排新颖,制作精美,有较强的感染力。
  (4)贴近海外受众的欣赏需求,外文翻译准确流畅,播出后得到国(境)外受众好评(有关反馈请在登记表推荐理由栏目中予以说明)。
  2、组织奖
  (1)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外宣工作,向外输送广播电视节目达到一定数量,取得明显传播效果。
  (2)积极开展与国(境)外广播电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广播电视输出渠道,取得显著成效。
  (3)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外宣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广播电视外宣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4)报送的广播、电视节目在本次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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