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1年版)编纂工作的通知

  胡宏宾   嘉兴广播电视台
  徐地强   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高群峰   湖州广播电视台
  张槐林   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陈辉敏   绍兴广播电视台
  戚国新   金华广播电视台
  朱景春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吴丽青   衢州广播电视台
  俞赵飞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张瑞斌   台州广播电视台
  尹 蓉   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叶永对   舟山广播电视台
  周若燕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董 枫   丽水广播电视台

  说明:各市局特约编辑负责该市局下属各县(市)局、台有关材料的征集、初编;各市台特约编辑负责本台有关材料的初编。

  附件4:
  《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1年版)编写说明和要求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年鉴》是反映我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基本情况和发展变化的资料性工具书,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1年版)的主要内容是记录2010年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各方面的发展情况。编辑原则是:准确、新鲜、全面、精炼、实用。对入选内容以其资料价值为标准,从而更好地体现记录“昨天”、启示“明天”、服务“今天”。
  在编写时请供稿同志注意以下事项:
  一、时限: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别重大事件可适当延伸)。
  二、文字:用书面语体文记述。讲究准确、鲜明、生动。同时,力求简练,
  尽量删去可有可无的字、句、段。一律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出现第一人称。如写到杭州人民广播电台时应写杭州人民广播电台,不能写成我台、本台等。
  三、观点的表述:要寓观点于记述之中,不要外加议论。概况、大事记等均应纪实,切忌空泛议论、大话套话,更不要出现文学性描写语言。
  四、纪年数字及所有数据: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如2010年1月1日。
  五、大事记是以时间为经、以事件为纬,按时间顺序将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
  发生的大事串贯纪录,提纲挈领勾勒出一个时段的历史发展概貌。本单位大事尽量不要漏报。撰写时以某月某日为具体日期,字数100字左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