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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2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督促落实配套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指导专项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项目任务
  2012年,全市计划安排农户科学储粮仓9800户,每户配备1个彩钢板组合粮仓。四县一区计划分别为:原州区1600户,西吉县600户,隆德县2000户,泾源县600户,彭阳县5000户。具体实施中,由种粮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上报乡镇,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区)粮食局初审、汇总后,报经县(区)政府审核确定。2012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发放及安装工作,并投入使用。
  四、项目管理及要求
  (一)项目管理
  一是实行“四制”管理。按照《自治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方案》(宁粮发〔2011〕71号)通知要求,我市对专项建设继续实行项目分级负责制、标准储粮仓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即由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实施,对现阶段选用的彩钢板组合型粮仓生产厂家实行公开招投标,在粮仓生产、安装过程中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均实行责任双方签订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和技术服务。根据国家投资规模及标准,标准化储粮仓生产成本,2012年每套500元,按照中央财政补助30%,自治区财政配套40%,农户自筹30%的比例筹措。每户农户收取标准不得超过150元。由市粮食局设立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自治区粮食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市、县(区)粮食局要加强与储备企业的沟通联系,组成技术服务组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培训、指导。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对受益农户的购买数量在乡(镇)或村(组)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县(区)粮食局、各受益乡镇要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粮仓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农户储粮仓档案,档案使用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统一软件填写、汇总、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要加强对项目负责部门、监理单位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各县(区)粮食局、监理单位要定期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上报市粮食局。市、县(区)粮食局要按照建设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评估后,做好迎接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年度验收工作。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是分工协作,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协作。市粮食局是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专项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固原市发改委协调落实自治区粮食局、发改委等部门下达建设任务,统筹补助资金;固原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固原市配套资金,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固原市科技局负责技术指导;固原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农民科学种粮,适时收割。各县(区)政府负责确定实施村(组)、乡(镇)农户数量,解决工作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适当减少农户配套资金比例,支持项目建设。县(区)粮食局是项目的实施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共同抓好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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