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报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1〕41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府法发〔2011〕3号)要求,请将本地规范广播影视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于2011年3月10日前,以附件表格形式报省广电局执法指导监督处。
联系人:吕晓军,电话:0571--56353590,传真:0571-88074825
附件:《**市规范广播影视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市规范广播影视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完成进度
| 设区市一级
| 县(市、区)一级
|
1
| 已制定细化量化标准的单位
| (个)
| (个)
|
2
| 正在制定细化量化标准的单位
| (个)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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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制定细化量化标准的单位
| (个)
| (个)
|
4
| 直接适用上级制定细化量化标准的单位
|
(个)
|
(个)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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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制定细化量化标准的单位是:
直接适用上级制定细化量化标准的单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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