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1〕270号)
汕尾市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汕尾市“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汕尾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进一步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根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函〔2010〕294号)精神,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汕尾市“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宣传发布等。
第三条 汕尾市“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电信公司,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收集市内外“智慧城市”建设的动态、政策、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提出进一步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意见和方案;负责对外宣传、发布信息;承办领导小组重要活动;组织实施“智慧城市”具体项目建设;执行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等。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开放有关数据、信息。具体职责如下:
1. 市经信局。将“智慧城市”建设纳入到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指导“智慧城市”建设方向;协调各有关单位协助做好“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工作;牵头协调、解决“智慧城市”建设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2. 市委宣传部。加大对“智慧城市”的宣传力度,指导和协助办公室完成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