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重点专项治理。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小矿山、珠宝加工等企业;开展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治;对木质家具制造、金银首饰加工、皮革制造、珠宝加工等产生职业危害的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进行治理。
强化职业危害监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引导企业优先采用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教育,提高防范职业危害事故能力。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加强应急救援区域合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没有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企业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大中型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加快非煤矿山、公路交通、建筑施工、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救援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体化示范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县级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完善应急管理支撑体系。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到2015年,实现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高危行业中央和粤驻汕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汕尾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档案并抓好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等培训,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
“十二五”时期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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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规划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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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主要负责人持证率
| 到2015年持证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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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关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
| 到2015年持证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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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点行业企业班组长持证率
| 到2015年持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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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 到2015年持证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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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危行业企业注册安全主任持证率
| 到2015年持证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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