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
完善全市各地地震机构设置,充实工作力量。国务院划定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汕尾市单独设立地震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各县(市、区)单独或合署设置地震工作机构,为县(市、区)一级局,承担同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职能。
(四)依法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
继续加强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度,明确和强化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责任;使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地震青年志愿者队伍,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依托共青团、青年志愿者组织,组建地震青年救援志愿者队伍;探索社区居民自救互救的新路子,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逐步推进群测群防骨干点、宏观点的建设工作。
(六)增加防震减灾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地震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的多元补偿机制。
(七)增强防灾意识
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地震灾害的辨别能力和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应急,逐步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有敬业精神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发展壮大我市的防震减灾事业。
五、重大项目
(一)地震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1. 完善陆丰、陆河GPS基准站,新建汕尾市GPS基准站1个;
2. 建设汕尾市(陆丰)数字测震台1个;
3. 推进群测群防骨干点、宏观点建设;
4. 开展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布设地震烈度仪;
5. 粤东闽南联防协作区地震趋势会商。
(二)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基础能力建设
1. 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示范村推广农村民居抗震防震技术;推出示范户的概念,加大示范户的宣传推广;
2. 依法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和加强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
3. 开展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4. 开展医院、中小学校等重要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