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与省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互连互通,为市委、市政府实施指挥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保障,确保高效有序组织指挥抗震救灾。
完善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预案。认真总结汶川特大地震应急抢险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加强预案演练,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预案启动及时、运转顺利。
完善地震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完善地震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基础资料,内容涉及人口、地理、城建、社会经济等方面,并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要定期对数据进行必要的更新和补充。
继续指导县级建立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各县(市、区)继续拓展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险功能,各建立起1-3个地震应急避险场所,以解决一旦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群众的避震、救助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
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纳入全社会科普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素质。逐步在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和一所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并充分发挥其效能。强化推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
加强防震避震应急模拟演练。各级地震部门制定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方案,组织辖区内的机关、大型企业和中小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震避震应急模拟演练,尤其是要强化在校学生防震避震应急演练。
建立完善抗震救灾舆论宣传机制。健全应对地震灾害的新闻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地震信息,做好相关的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地震灾害的信心。
四、保障条件
(一)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实施《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加强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与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通报机制和环境影响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之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地震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保证我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