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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1年开始试点,全市选择两个基础较好的镇和2 7个行政村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发展建设;在试点基础上,2012年建成一批名镇名村。到2015年底全市完成10%名镇建设,力争完成30%示范村建设和10%名村建设。
  四、选点布局
  名镇建设方面:围绕“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旅游名镇”、“生态山水名镇”、“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农田水利名镇”等分类,2011年开始抓试点创建工作,选择海丰县公平镇、陆丰市大安镇两个基础较好的镇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发展建设。其中海丰县公平镇将创建为特色工农业名镇,陆丰市大安镇将创建为历史文化名镇。在试点基础上,争取到2015年底建成市城区捷胜镇、陆河县螺溪镇、海丰县可塘镇、陆丰市碣石镇等名镇,推动全市名镇建设迈上新台阶。
  名村示范村建设方面:选择一批农村环境条件较好、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管理较完善的、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宜居村庄作为示范村建设。同时,在示范村建设的基础上,围绕做强个性特点,突出特色优势,推进名村建设。名村建设将围绕“人文历史名村”、“乡村旅游名村”、“自然生态名村”、“农业特色产业名村”、“渔业渔港渔村方面名村”、“农田水利名村”、“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民居风貌名村”等分类,从2011年开始,着力规划建设51个名村、96个示范村。
  五、内容特色
  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创建将围绕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精神,依托我市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开展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发掘内涵、培育特色,形成亮点、形象和品牌效应,打造不同主题和类型的名镇、名村。结合我市实际,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内容入手,大力挖掘和整合各地独特资源,促进各方面的资源向发展优势转化:一是历史文化名镇和人文历史名村型;二是特色旅游名镇和乡村旅游名村型;三是生态山水名镇和自然生态名村型;四是特色工农业名镇和商贸中心名镇型;五是示范村及农业特色产业名村名村型;六是渔业渔港渔村方面名村型;七是农田水利名镇名村型;八是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型;九是民居风貌名村型。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市将建立汕尾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骆金堤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17个单位的有关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负责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合力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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