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对多个地级以上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地级以上市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重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1)所涉及地级以上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地级以上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较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1)所涉及本市辖内某个区域,该区域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仅在该区域造成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一般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5.1.1 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直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及驻汕金融监管机构与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市政府根据响应程序提请省政府启动I级响应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2)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市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及驻汕金融监管机构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成立汕尾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1.2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事件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