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Ⅱ支出核定
  经常性支出核定。主要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医用耗材购置经费三个方面。人员经费按人事部门确定的工资水平和核编后的编制人数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同类性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人员经费支出实行“单位总额核算,个人绩效工资”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核定的工资总额对个人实行绩效工资管理;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剔除人力成本)等综合核定,可以综合考虑前三年的医疗支出平均水平;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等核定;医用耗材购置经费根据实际购置成本或医疗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
  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根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
  其他支出,根据以前年度支出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支出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一)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完成核定的收支计划,并确保应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资金及时应缴尽缴。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收支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确保全面完成收支任务。
  (三)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立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重点向医疗业务骨干和一线人员倾斜,特别是向核心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拉开一定的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达到留住人才、突出人才的引导作用。二是实行财政激励机制。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改善服务,增加收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远发展,在财政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经常性收支结余,主要留存用于事业发展,安排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奖励,一定比例上缴财政用于化解历史债务,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各县(市、区)每两年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比,对完成各项核定工作任务、成绩比较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
  四、建立化解历史债务专项基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