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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检查考核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检查考核的通知
(渝农发〔2011〕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委属有关单位,经销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经营水平,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合规性,现就开展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考核工作的重点是农机经销商资质要求和规范化经营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有:岗位设置、规章制度、档案管理、销售管理、运行保障、设施设备、公司建设等。

  二、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11月

  各农机经销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一对照检查考核表所列项目和指标主动查找不足,自评分值,并对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检查考核阶段: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

  市农委将组织检查组开展全市总经销商的检查考核,检查组分组名单、考核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本辖区二级经销商和乡镇经销点的检查考核,考核办法由各区县制定。

  检查组在各农机经销企业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将采用听取汇报、材料会审、现场检查、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和否决项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重点检查机具与信息卡的对应、产品铭牌标识、农机“三包”、进发货记录和销售记录、补贴政策宣传和补贴产品公示签、补贴档案管理等。检查中如发现申请虚卡、虚开发票、3台及以上的机具信息卡不对应、产品铭牌标识不合规,以及违反《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的情形,将直接判定考核结果不合格。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经销商企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至79分的经销商企业,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至89分的经销商企业,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经销商企业,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1月至2月

  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农机经销企业,将责令其整改,具体处理办法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确认经销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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