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强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生产服务能力的通知
(渝农发〔2011〕4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
经近几年发展,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数量不足、服务内容单一、辐射带动力较弱,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及早准备明年农机春耕生产,进一步充分好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作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生产服务能力。
一、努力用好补贴政策
为快速提升现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装备水平,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设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尤其要落实购机补贴配套资金;立足为民办实事,各地要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购机审批,实行申报、审批“一站式”服务,优先兑现购机补贴,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每年都安排开展了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各地也应积极协调落实资金,重点培育一批县级示范社。通过扶持建设机具、库棚、维修网点等基础设施,帮助合作社提升服务能力。注重利用典型培育,示范带动合作社数量、质量双提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农民合作意识、提生合作社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