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范围
1、创建示范窗口单位范围: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所)。
2、创建示范岗位标兵范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执法工作人员。
四、创建标准与内容
创建标准与内容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1〕57号)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精心组织。为抓好创建活动,我委成立由市农委副主任、市农机办主任任组长,市农委监察室、农机监管处、农机综合处为成员单位的全市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农机监管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广泛发动,增强创建积极性。要根据工作实际,围绕活动主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创建方案,制订五年期的创建规划。要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做好部署,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创建活动,尤其要加大对窗口单位的宣传,带动其他单位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工作。要把创建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结合起来,抓好落实。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观念,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镇,安全检验到村户,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三)加强督导,认真总结,确保成效。市、区县(自治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日常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活动总体水平。每年11月底,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将本年度的创建总结情况及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对进行评比、验收,评选出3个市级示范窗口单位和5名岗位标兵(含向农业部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获得了部级示范窗口和岗位标兵的,不再同时作为市级的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并予以公示。在此基础上向农业部推荐申报1个部级示范窗口单位、2名部级示范岗位标兵,并对获得市、部级示范窗口的单位在年终农机安全工作考核时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