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依法停办部分拖拉机注册登记的通知
(渝农机安发〔201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
为认真贯彻实施《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1〕47号)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1]386号)文件的要求,我所严格对照拖拉机的相关国家标准对全市拖拉机注册登记目录进行了清理,决定依法停办部分拖拉机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不符合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拖拉机(见附件),从2012年1月1日起我所依法停止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在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综合服务系统锁定附件中所列拖拉机的有关技术参数。
二、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注册登记的,仍按《
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