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农机示范大户的通知
(渝委农工组办〔2011〕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农办、农林水利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示范大户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重庆市户籍,主要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村居民。作业量大、效益显著的对我市农机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机大户。
二、申报条件
(一)自觉遵守《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农机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农机部门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熟练掌握农机化服务操作技能,带头应用推广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带动和示范作用发挥好,成为推广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和运用农机增收致富的带头人和传播人。
(三)近2年内在农机服务中未发生死亡性农机安全事故。
(四)农业装备资产在20万以上。
(五)当年农机作业服务面积500亩以上,或年农机服务收入10万元以上。
三、申报时间
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研究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以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为申报单位,越级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限报1-2户,超额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提供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以及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农机作业服务及经营效益证明材料;
(三)申报对象要提供当年为农服务和带动农民人均增收典型事迹材料。
(四)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推荐材料(区县(自治县)推荐材料需经区县政府审定后在首页右上角加盖政府公章)。 申报材料一式5份。证明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同时发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