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机化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搞好2011年度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市政府目标办、市农机办《关于分解2011年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农机发〔2011〕14号),对全年的农业机械化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搞好2011年度的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于2012年1月底前,以正式公文将考评表和自评报告一式五份(含相关附件)送市农委农机综合处。
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各区县(自治县)要将自评情况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对在目标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