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管方式由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与安全宣传和驾驶操作培训等安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深入生产一线为农民服务。推进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公开,实行承诺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积极推进培训服务到乡村、实地检验到村居、隐患排查到田头、技术咨询到农户、信息发布到机手的安全服务形式。及时做好农机事故认定和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手段由传统经验方式向应用现代科学仪器方式转变。装备和运用高科技安全检查、检验、驾驶操作人考试、事故处理的技术与仪器设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提高农机安全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完善《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网络化管理系统》和《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集成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数据采集、宣传教育、信息发布等功能,实现各项业务互通互联、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
(三)继续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
修行完善《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建设。制定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制度。规范拖拉机注册登记,凡不符合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拖拉机一律停止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72号令)的要求,依法将联合收割机纳入注册登记管理范围。对无注册登记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一律不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牌证,严禁给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操作证。加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机手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安全法规知识和取得法定的驾驶操作证件。
(四)积极创新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推进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制度的建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支持,按照《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鼓励驾驶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鼓励安全互助组织提供安全救助和安全生产信息等服务。积极争取将农机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争取财政资金对农机保险保费给予补贴。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间的协作,加大专项整治及路检路查力度,坚决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排查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