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享受财政补贴的各型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备案登记率达100%;
(4)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建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1个,达到部颁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0个、示范村(居)200个;
(5)创建市级“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3个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5名,创建部级“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1个,“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2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视,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政府考核目标,争取加大财政和基本建设投入,保障工作经费,改善装备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列入农机化总体工作目标,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促进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发展相协调。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安全监管到位。要转变工作作风,周密组织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倒查制和过错追究制、“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考核和激励等制度。
(二)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方式转变
1、监管环节由使用操作向农业机械化全过程转变。依照《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协调工业、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与报废等全过程安全监管与服务。将安全理念贯穿于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试验鉴定、安全监理、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维修服务和回收报废等各个环节,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系统各方面力量,突出安全,各司其责,综合治理,共同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2、监管范围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向所有农业机械转变。拓展监管范围,延伸监管领域,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在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的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卷帘机、微耕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