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考评工作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2〕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考评办法》(农办机〔2012〕9号)要求,为搞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的申报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评程序
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1〕200号)要求,各地要按照《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考评标准》(见附件1、2)进行自评,在此基础上,对达到标准要求的窗口单位和标兵,由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向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申报,经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评、审核和公示后,确定市级示范窗口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同时推荐部级示范窗口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
二、申报考评时间
每年3月31日前为自评申报和推荐时间,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推荐申报的示范窗口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自评表、申报表(见附件3、4、5、6)和本年度的创建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农机监管处,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6003室;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俞洋;电话:89133340)。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市级复评审核时间,由市创建领导小组进行复评审核,并在重庆市农机化信息网、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上公示后,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级示范窗口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同时推荐部级窗口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
三、申报考评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自评,从严掌握,原则上每个区县推荐示范岗位标兵不超过1名。
(二)各地要认真总结、宣传农机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活动总体水平,确保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地或个人当年和第二年的申报和推荐资格。
附件:1.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
2.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示范岗位标兵
3.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表
4.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5.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自评表
6.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自评表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1: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
一、组织管理水平(共20分,每项4分)
1.申报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为全额预算的行政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单位及党支部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
3.根据本地农业机械保有量和驾驶操作人员数量合理配备,在编在岗人员不少于5人;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统计与处理、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全
5.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生产工作内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窗口服务质量(共30分,每项5分)
1.监理行政服务大厅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0㎡,实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岗位职责、办事人员、监督电话六公开;
2.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预约服务制等落实到位,提供农业机械牌证申领一条龙服务;
3.全面启用全国农机监理行业标识;环境卫生整洁,配置桌椅、饮用水等服务设施、用品;
4.监理员着装整齐,统一标志,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业务熟练,办事快捷;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5.优化办事程序,为农民机手提供便捷高效的各种服务;
6.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服务形式、载体和内容,打造为农服务品牌,开展送检、送考、送农机安全知识与送农机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下乡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或高度评价,对监理事业发展发挥了助推作用。
三、装备建设情况(共25分,每项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