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分解2012年度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渝农机发[20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万州、涪陵、巫山、秀山、丰都、云阳等区县农机部门:
为加大农机化工作推进力度,提高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现将2012年度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围绕发展目标,制定和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年农业机械化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以政府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于2012年12月25日前,向市政府目标办报送年度农业机械化工作自查报告和目标考核评分表(抄送市农机办)。同时报送附件:1.2012年度农机化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文件;2.区县财政2012年度农机专项资金预算文件;3.市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复印件;4.省部级农机化工作获奖证明。
二、市政府目标办将会同市农机办对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对在目标考评中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时限上报自查报告和目标考核评分表的,取消评先资格。
附件1:2012年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2:2012年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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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 基本
分值
| 自查得分
| 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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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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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化基础工作(20分)
| 1.把农业机械化纳入城乡统筹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 有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有年度农机化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文件。缺任一样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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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农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机机构健全、运转正常。
| 没有按照“一科一站一所”设置农机机构的只得3分。对农机化工作重视程度高,农机机构健全,运转正常,工作效果突出,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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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农机专项资金,加大农机化事业的投入力度。
| 没有建立或配套农机专项资金的,该项不得分。区县级农机专项资金投入超过50万元的,加1分,超过100万元的,加2分,依此类推,加分共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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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信息宣传,及时反映工作动态。
| 市以上采纳信息不少于4条。在市级及以上报刊、电视宣传报道超过5篇(次)的,加1分;被市或农业部农机化信息网采用信息,每超过10条,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值的50%;农业机械化工作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区县(自治县),加2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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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抓好农机统计工作,上报数据准确、及时。
| 有专人负责农机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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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推广工作(25分)
| 1.完成年度农机推广目标。
| 农机推广目标完成60%-100%的,按基本分值比例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不足60%的,不得分;超额完成年度农机推广目标的项目,且目标任务完成数超过全市平均计划数的,每超过区县平均计划数10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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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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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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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推广工作保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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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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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化发展水平(25分)
| 1.完成年度机耕作业目标。
| 农机作业目标完成60%-100%的,按基本分值比例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不足60%的,不得分;超额完成年度农机作业目标的项目,且目标任务完成数超过全市平均计划数的,每超过区县平均计划数10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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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年度机插秧作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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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年度机收作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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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机化促进措施(20分)
| 1.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监管。
| 截留、挪用或弄虚作假、套取农机专项资金,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纪律规定,以虚购、换购、重报、虚报等手段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或违反购机补贴纪律等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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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培育、大力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
| 每年至少新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2户(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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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农田灌溉、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机械作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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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农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农机市场秩序,保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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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农机作业的组织、引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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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农机培训工作,搞好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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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农机维修网点建设,搞好农机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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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机安全监管(10分)
| 1.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农机重特大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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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到村、到组、到人。
| 没有层层签订责任书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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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拖拉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达到市农委下达的目标。
| 没有完成下达目标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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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实施好“平安农机”示范户、示范村(居)、示范乡(镇)建设,实现市安委会下达的创建目标。
| 没有完成创建目标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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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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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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