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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的补贴农机具,享受补贴的不超过2台套。农机服务组织购买补贴农机具,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且数量不超过30台套的,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15000元以内且数量不超过10台套的,由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确认。

  (二)机具购置

  购机者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购置确认表)到补贴机具经销商处,按享受补贴后的差价款购机。

  购机者购置补贴农机具,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以内的,在本区县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买,才能享受补贴;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购机者购前申请确认通过后,可以在本市内跨区县购买,但补贴核实申报仍然由购前申请确认区县负责。

  (三)补贴申报

  各级经销商、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申报购机补贴流程图》(附件4)要求,认真审核、上报补贴相关资料。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经销商申报补贴资料时,应出示其向总经销商开具的代销服务费发票,否则不予受理。

  为确保购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应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做好村居公示,并定期将审核表送达市农机推广总站。

  五、资金结算

  一是农机购置补贴采取“差价购机、集中支付”方式。经销商申报的补贴资料经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核后送市农机推广总站复核汇总,上报市农机办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农机办最终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总经销商。

  二是补贴资金原则上每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月最后一天。今年结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经销企业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格程序,加强监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明确责任

  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制定支持推广产品目录、制定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资金结算。市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做好经销商确认。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受益公示和真实性核实、补贴资料审核上报。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做好购机者资格审查、补贴机具使用管理合同签订、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监管、投诉调查处理、补贴档案管理等。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会同乡镇财政所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购机村居公示和核实,并将公示和核实情况上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同时做好购机者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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