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渝财农[2012]63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
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市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二、补贴机具
重庆市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见附件1。对农业生产急需的其它农机具,经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后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贴标准
实行分类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在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机补贴限额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执行。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超过本市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对适合我市丘陵山区的小型插秧机和收割机实行中央和地方累加补贴。重庆市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2。
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市农委和市财政局,以对过高的补贴额等情形及时做出调整。
四、办理程序
(一)购前确认
购置补贴农机具程序见《购买补贴农机流程图》(附件3)。
单机补贴额(指中央和市级补贴总额)在3000元以内的农机具不需购前确认,可直接购买。
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15000元以内的农机具,实行购前确认制度,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确认。
单机补贴额在15000元及以上的农机具,亦实行购前确认制度,先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农机推广总站复核,市农机主管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