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十进”活动的通知
(渝创森办〔201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北部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确定的“10件民生大事”之一。2011年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下简称创森)攻坚年和关键年,为了大力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动手,全社会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创森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全市整体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通过国家验收,力争明年上半年承办“第九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278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十进”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森林之城、绿色之都、幸福家园
二、活动时间
(一)2011年10月-12月为强力推进阶段;
(二)2012年1月-6月为持续开展阶段;
(三)2012年6月以后为巩固提高阶段。
三、活动范围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
四、活动内容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采用标语、广告、专栏、宣传画、宣传单、提示语、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组织开展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窗口、进景区(林区)、进家庭的“十进”宣传活动。具体内容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
五、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措施下发文件,要求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创森氛围,形成各行各业共同发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要选择活动开展得较好的单位,作为优秀典型,通过媒体报道和组织参观等形式,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在全市全面推进创森宣传“十进”活动;
(三)要在典型示范、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将“十进”活动深化到辖区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及相关窗口行业,提高市民对创森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
(四)要结合创建市级森林城市,切实加强“十进”宣传活动。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创建市级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