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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是规范未审先推行为。各区县按照《种子法》的规定,对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开展经营、推广的林木品种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桉树、核桃、板栗等经济林品种。将严查品种来源、种源情况、合格证、良种证书等。
  四是严查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盗用、冒用授权品种的行为,一经举报严肃查处。
  五是规范林木种苗档案。各区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种子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建立林木种苗档案。对于没有建立档案或档案不全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个人限期整改。
  2、市局抽查阶段(2012年3-9月)
  市林业局将组织森林公安局、种苗站、森防站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执法行动组,对部分区县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对涉案案值高、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跨区县的林木种苗案件由市局督办,市林木种苗站会同市森林公安局等直接查处。
  市局组织专业人员重点抽查今年飞播种子质量,对不合格种子进行查处。
  (三)总结阶段(2012年10月下旬)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对“打假和保护”工作进行总结,于9月底前将总结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以及成效等。市局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宣传发动情况、行动情况、市局督导及检查情况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在全市通报。对林木种苗执法行动开展好的先进区县予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在行动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将依法进行惩处。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假和保护”行动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及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打假和保护”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和监督。同时,对大案要案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步骤和要求开展行动,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森林公安、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要通力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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