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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林造〔201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及印发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场字〔2012〕36号)及“全国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电视电话会”要求,市林业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下称“打假和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态建设的基础,是森林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林农收入的重要资源。林木新品种是林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种苗质量关乎森林工程建设的成效。森林工程助推了我市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同时一些地方仍存在制售假劣林木种苗、无证生产经营等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通过打击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林农群众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进而有序推进森林重庆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突出“打假和保护”重点
  以《种子法》、重庆市《实施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据,建立规范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为目标,全面开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的行政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无证生产、经营种苗;二是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三是核查油茶苗木“四定三清楚”;四是虚假林木种苗广告;五是盗用、仿冒授权品种。同时,将林木种苗档案建立、完善、管理作为执法督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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